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、河南省财政厅、河南省国家税务局、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《关于公布河南省 2013 年度第一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》( 豫科[2013]171 号),开封炭素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,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期限延长至2016年。
自 2010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以来,公司坚持科技兴企,加强研发投入,每年均将总销售收入3%以上的资金投入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工作。同时,公司还积极推进设备改造和现有技术的升级,注重和外部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,内外兼修,推动技术进步。此外,公司坚决贯彻科技兴企策略,大力强化科研队伍建设。在吸引外部人才的同时,公司注重内部创新平台的搭建,公司技术中心先后获得河南省石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、开封市炭材料重点实验室等称号,为公司广大科研人员提供了广阔的平台。
此次顺利通过高新技术复审,进一步彰显了开封炭素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实力,不仅是对开封炭素公司研发工作的肯定,更为公司带来了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,必将进一步推动公司今后技术研发的发展。